第一節 危險貨物的概念
危險貨物是指具有燃燒、爆炸、腐蝕、毒害、放射射線、污染等性質,在運輸、裝修和儲存過程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毀損而需要特別防護的貨物。危險貨物一旦發生事故,將給人身、財產及水域、陸域、大氣環境造成嚴重的損害。
危險貨物根據運輸形式的不同分為包裝危險貨物和散裝危險貨物。
第二節 危險貨物運輸規則
一 國際危險貨物運輸規則
二 國內危險貨物運輸規則
例題:當外貿出口時,如果我國《水路危規》與《國際危規》對危險貨物的分類不一致,在國內運輸區段內,其包裝件要標貼《國際危規》要求的危險貨物標志。
第三節 危險貨物的分類和特性
國際危險貨物運輸中,危險貨物的分類以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 規章范本》為依據。它分為9大類
第1類 爆炸品 包括爆炸性物質、煙火物質和爆炸性物品。具體定義為:
(1) 爆炸性物質細致固體或液體物質,能通過本身的化學反應產生氣體,其溫度、壓力和速度會對周圍環境造成破壞,甚至包括不放出氣體的煙火物質。
(2) 煙火物質系指一種或幾種物質的混合物,設計上通過產生熱、光、聲、氣體或所有這一切的結合達到一種效果,這些效果是通過非爆燃性的、自續的、放熱等一些化學反應產生的。
(3) 爆炸性物品系指含有一種或多種爆炸性物質的物品。
按爆炸產生的危險性分類,第1類爆炸品可分為6小類
第1.1類 具有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
第1.2類 具有拋射危險,但沒有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或物品
第1.3類 具有燃燒危險、較小爆炸或較小拋射危險,火箭有兩種危險,但無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或物品
第1.4類 無重大危險的物質和物品
第1.5類 有整體爆炸的危險但極不敏感的物質
第1.6類 無整體爆炸危險的極不敏感物品
特性
(1) 爆炸性
(2) 毒害性
(3) 燃燒性
第2類 氣體
氣體 是物質的一種狀態,它
(1) 正在50度時,其蒸汽壓力大于300kPa;或
(2) 在標準大氣壓101.3 kPa、溫度20度時,完全處于氣態
氣體在運輸中的主要狀態有
(1) 壓縮氣體
(2) 液化氣體
(3) 冷凍液化氣體
(4) 壓縮溶解氣體
分類
根據氣體的主要危險性,將第2類氣體分為3小類
(1) 第2.1類 易燃氣體
(2) 第2.2類 非易燃、無毒氣體
(3) 第2.3 有毒氣體
特性
(1) 擴散性
(2) 可壓縮和液化性
(3) 物理爆炸性
(4) 燃燒爆炸性
(5) 毒性
(6) 助燃性
(7) 窒息性
(8) 溶解性
第三類 易燃液體
在閉杯閃點試驗61度,或在61度以下時放出易燃蒸氣的液體或液體混合物,或含有處于溶液中或懸浮狀態的固體或液體,上述溫度通常指閃點。還包括
(1) 交付運輸的液體在閃點溫度或高于閃點溫度,和
(2) 交付運輸的液體物質在加溫條件下運輸,這些物質在溫度等于或低于最高運輸溫度時會放出易燃的蒸氣。
(3) 所謂閃點(flash point)是易燃液體的蒸氣和空氣形成的混合物與明火接觸時可以發生瞬間閃火的最低溫度,閃點又分為開杯閃點和閉杯閃點兩種。
分類
(1) 國際規則在本類中不分小類
(2) 我國《水路危規》根據閃點的高低既危險性的大小將第三類易燃液體分為3小項
特性
(1) 易揮發性
(2) 易燃性
(3) 蒸氣的易爆性
(4) 具有較大的蒸氣性
(5) 熱脹冷縮性
(6) 高度流通性
(7) 反應性
(8) 毒性
(9) 易積聚靜電
(10) 比重小
(11) 蒸氣相對密度較大
第四類 易燃固體、易自燃物質和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
涉及除劃分為爆炸品意外在運輸條件下易燃或可能引起或導致起火的物質。
分類
(1) 第4.1類 易燃固體
(2) 第4.2類 易自燃物質
(3) 第4.3類 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
特性
(1) 燃燒性
(2) 爆炸性
(3) 毒性和腐蝕性
例題:危險易燃液體貨物的閃點越高,其易燃性越大,易燃危險性也越大。()
第五類 氧化物質和有機過氧物
它所涉及的物質因在運輸過程中會放出氧氣并產生大量的熱,從而引起燃燒。
分類
(1) 第5.1類 氧化物質
(2) 第5.2類 有機過氧化物
特性
(1) 第5.1類氧化性物質本身未必燃燒,但在遇酸、受熱、受潮或接觸有機物,還原劑會放出原子氧和熱量,引起燃燒或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危險。
(2) 大多數有機過氧化物本身是易燃的,表現出強烈的氧化性能,極不穩定易分解。
第六類 有毒物質和感染性物質
有毒物質(toxic substances)指如吞咽、吸入或皮膚接觸易于造成死亡、嚴重傷害或損害人體健康的物質。
感染性物質(infectious substances)指已知或一般有理由相信含有病原體的物質。所謂病原體是指已知或有理由相信會使人或動物引起感染性疾病的微生物或微生物重組體。
分類
(1) 第6.1類 有毒物質
(2) 第6.2類 感染性物質
特性
(1) 毒害性
(2) 遇熱、酸、水等分解性
(3) 有機毒品可燃性
(4) 污染性
(5) 腐蝕性
七 放射性物質
指所托運的貨物中放射性比活度和總活度都超過IMDG Code所規定的數值的任何含有放射性核素的物質。
分類
第7類部分小類
特性
(1) 放射性
(2) 其他特性
第8類 腐蝕品 指通過化學反應能嚴重地傷害與之接觸的生物組織的物質,或從其包件中撒漏亦能導致對其他貨物或船舶損壞的物質。
分類
在我國《水路危規》將第8類分為3小項
第8.1類 酸性腐蝕品
第8.2類 堿性腐蝕品
第8.3類 其他腐蝕品
特性
(1) 腐蝕性
(2) 毒性
(3) 氧化性
(4) 易燃性